一、方案背景
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,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、财产安全,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工作秩序,提升全院师生安全意识与应急能力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中关于安全培训的相关要求,结合《浙江工业大学安全管理规定》《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《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依据学院不同风险等级实验室要求,特制定本培训与继续教育方案。
二、适用对象
本方案适用于学院所有实验室相关人员,具体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、实验人员(包括本硕博学生、博士后和相关教师)。根据实验室风险等级划分为一级(重大风险)、二级(高风险)、三级(中风险)、四级(低风险)四个级别,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实验室人员制定差异化的培训与继续教育要求,确保培训内容贴合实际安全需求。
三、工作内容与实施
1.实验室培训。校内本科生、研究生、博士生、博士后以及新入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、实验人员及有关外协人员,根据实验室不同风险等级要求,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(依托欧倍尔系统),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,取得安全准入合格证书;参与学院、方向团队、实验室负责人(导师)三级联动安全教育,全面掌握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与岗位安全职责;
2.年度继续教育。参加学院结合学科领域特点开展的专项安全培训,培训内容聚焦最新安全法规政策解读、重大风险防控措施升级要点、新兴实验技术安全操作规范等,培训形式采用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深度剖析、安全文化主题宣传等,强化人员安全风险认知;修读化工学院通识课程《实验室准入教育》(16学时,省级一流课程)并通过考核。通过学院网站提供的视频、文档等资源,支持自主学习与培训;
参加学院在每年6月(全国安全生产月)、12月(学校实验室安全文化月)组织的应急演练。演练内容需针对实验室主要危险源设计,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安全操作、危化品存储与处置、生物安全防护、辐射安全管理等专项培训,以及泄漏封堵、火灾扑救、灼伤急救等现场应急处置实操训练,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。
表1不同实验室风险等级人员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求表
内容及要求 | 一级 (重大风险) | 二级 (高风险) | 三级 (中风险) | 四级 (低风险) |
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 | 必修并通过考试 | |||
学院三级联动教育 | 必修 | |||
化工学院通识课程《实验室准入教育》 | 必修 | 必修 | 选修 | 选修 |
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培训 | 不少于8学时 | 不少于4学时 | 不少于2学时 | 鼓励参加 |
应急演练 | 不少于2次 | 不少于2次 | 不少于1次 | 不少于1次 |
四、保障措施
1.组织保障。培训工作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,统筹规划各风险等级实验室培训,明确职责分工,保障培训资源投入,确保培训工作有序、高效推进。
2.监督考核。建立培训效果与安全管理考核挂钩机制,将人员的培训参与率、考核通过率、学习成果等指标,纳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体系,并与年终安全绩效奖评定直接关联,通过刚性约束避免培训流于形式,切实保障培训实效。
3.资源支持。结合学院能源与碳中和学科特色,搭建系统化的安全教育模块,定期更新学院官网的安全学习资源库(含培训课件、事故案例库、应急演练视频、法规文件汇编等);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实验室的安全需求,定制专属培训内容与应急演练方案,提升培训的精准性与实用性。